图为《坐着高铁去看海》MV剧照 主办方供图
位于中国西南的云南省,是中国连接亚欧大陆腹地与中南半岛、印度洋的枢纽。千百年来,蜀身毒道、南方丝绸之路、滇越铁路,到如今的“八出省五出境”铁路网,让边疆云南与外界的人员流通、经贸往来、文化交流绵延赓续。
云南,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坐着高铁去看海》词作者蒋明初表示,这首歌从茶马古道唱到滇越铁路,再唱到中老铁路,唱出了云南、也是中国千百年来对外交往交流的历史,也唱出近年来云南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加速对外连通的努力和意愿。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作为“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中老铁路开通一年多来,促进了中老两国经济社会发展,见证了中老友谊历久弥坚,不仅成为两国互联互通的桥梁,也成为了民心相通的纽带。在今年的云南省两会上,云南省省长王予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云南将持续扩大中老铁路黄金效应,并适时开行跨境旅客列车。
古稀之年的蒋明初告诉记者,他为这首歌作词时,恰逢中老铁路开通运营一周年,于是他在歌词中写下“中老铁路通江达海东西南北大融合”,期待中老铁路能够不断向前延伸,并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中老泰铁路和中越、中缅国际铁路大通道建设的推进,帮助云南实现通江达海的开放愿景。
“说唱并不是西方独有的音乐形式,比如苏州评弹、京韵大鼓,这些都是中国自己的说唱音乐。云南民族众多,语言丰富,很多地方是‘说比唱好听’,像红河的建水说唱,昭通唱书等都是云南民族民间音乐里的说唱形式。”《坐着高铁去看海》的作曲者是49岁的云南流行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岳少鹏。他表示,这首歌之所以选择有些云南味道的中国风音乐混搭说唱的形式,是想表达云南人对外文化交流的愿望,也希望世界各地的人们能够来到云南,了解这里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民族音乐和民族民间说唱。
这首歌的说唱部分,由1999年出生于云南保山的说唱歌手明新杰演绎。他之前曾尝试用保山方言表演说唱,受到当地年轻人的追捧。“说唱强调个性,云南年轻一代说唱歌手应充分挖掘本土民族民间说唱元素,再将之与世界各地不同音乐元素融合,相信一定能呈现出不一样的精彩。”
据了解,《坐着高铁去看海》将作为2023年“春暖花开”中印柬蒙四国迎春文艺晚会重磅曲目于20日晚上演,为海内外中华儿女和世界各国友人送去新春祝福。
中老铁路只是起点,不是终点,钢铁巨龙将承载着友谊、和谐、梦想和希望,跨越万里山海,驶向更美好的明天。(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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