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观察:“奉新嵊”何以协同先行?******
中新网宁波1月7日电(记者 项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区域间加速“组团”,探索跨区域深度融合。放眼长三角南翼,宁波市奉化区与绍兴市嵊州市、新昌县比邻而生,地处甬(宁波简称)绍交界地带,是推动甬绍一体化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加速长三角一体化,甬绍及奉新嵊何以协同先行?
2023年宁波两会奉化代表团 严世君 摄位于新昌的钦寸水库与奉化溪口的亭下水库相连互通,百年名校镇海中学签约落户嵊州成立分校,甬绍实现异地就医市民卡直接结算……这些年,甬绍双方不断探索“共饮水、共上学、共就医”。
其实,甬绍一直致力推进“奉新嵊特别合作区”建设。如2022年奉新嵊三地在甬绍合作发展座谈会上就签署了特别合作区框架协议。
不过,正在举行的2023年宁波两会上,奉化区政协主席陈红伟提到,作为甬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桥头堡,“奉新嵊特别合作区”与浙江省内其他合作区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陈红伟认为,要加快奉新嵊三地实现交通同网、产业同链、文旅同兴。以农业产业为例,其建议开展跨区域农业合作,建设水蜜桃、桃形李、香榧、中草药等特色农业基地,加强农产品品种技术交流、市场合作。
的确,奉新嵊既有各自产业特色,也有相似的产业集群。要推动三地“抱团”发展,加强产业对接融合谓之关键。
宁波市人大代表刘春萍履职 严世君 摄在奉化区委常委,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春萍看来,可以谋划甬绍合作奉化产业园和奉新嵊溪口产业园平台,形成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宁波西枢纽的联动。
从产业互补性看,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佳尔灵气动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单军波举例说,新昌有纺织机械、制药机械等自动化的整机装备产业,需要用到各类精密的气动元件等基础零部件,而奉化溪口恰恰是国家级的气动元器件生产示范基地,能为新昌提供整体配套和技术服务;奉化以方桥街道为主要集中区域有较大的厨卫产业,而嵊州是全国最大的集成灶生产基地,也可以实现相互补位。
产业融合,离不开畅通的交通。单军波认为,即将建成的甬金高速铁路,必将成为义乌连接宁波的交通大动脉,并惠及嵊州和新昌,从长远看,建议利用甬金高速铁路开通奉新嵊城际列车,开通栎社新机场到新嵊地区的机场专线,发挥宁波西枢纽的辐射作用。
宁波市人大代表单军波履职 严世君 摄记者还关注到,奉新嵊三地紧邻,同处于天台山脉及其支脉四明山脉的余脊两端,同为“浙东唐诗之路”上的璀璨明珠。
“建议构建奉新嵊一体的文旅品牌和标识体系,以浙东唐诗之路和环四明山为主轴线,有效串联唐诗文化等特色文旅资源。”陈红伟具体讲,可以策划各类文化旅游美食等活动,开展农产品采摘、年货置办、文化走亲等。
刘春萍也谈及,建议成立奉新嵊文化旅游工作专班、开通奉新嵊旅游专线,共推三地旅游精品线路,实施三地通用惠民旅游套票。
“宁波和绍兴是山水相连的兄弟城市。”刘春萍认为,加快奉新嵊特别合作区建设,有利于响应人民往来需求,推进民生领域的区域共建共享。(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